另一種怪現象是,有很多人在講詩不可理解,甚至于把詩的合理理解認爲是“語言暴力”。
對一首詩的理解,無論他是古今中外的詩歌,理解都存在不確定、不一致性,但這種不確定和不一致會有一個範圍。
兩個人看同一首詩,可能會有兩種截然不同的理解,那麽十個人、百個人、十五億人呢?
如果十五億人看任何一首詩都會産生十五億種截然不同的理解,那麽人類所謂的文化就只好崩潰了。
理解必然存在相同,退一步說,相近。其實這裏面是有數學依據的,依據就是一個集合理論,俗稱“鴿子籠原理”——n+1只鴿子飛進n個鴿子籠,則至少有兩只鴿子會在同一個籠子裏。
無數的讀者對于一首詩,其實只存在幾種不同的理解方式,各就各位,仍然會有相同的理解。當然這種理解的相同、相近會存在于讀者和一個特殊的讀者——作者——之間。這是自然的相合,談何“暴力”?
“詩可以群”,其基礎就在于理解的相近。否定理解的相同、相近,詩則作爲一種語言都成問題。
我記得有個古代笑話——某甲喜歡草書,信手寫來,給某乙看,某乙看了半天,看不懂,再拿回給某甲,某甲看了看,說:“你怎麽不早拿回來,現在我也看不懂了。”
也許這樣的“草書”才符合那種不可理解的詩的定義吧。
子非魚,安知魚之樂?
爲什麽一定不可以知魚之樂呢?魚和人的生命形態,其實相去不遠,何況人與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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