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6-10-25

信息對象一元特性

我認為,信息社會最本質的一個特點是:
信息的需求和信息的提供是一回事。所不同的只是操作的不同。

把人看足一個整體,或者小一些:一個群體,他所需要的,恰恰就是他所提供的。他需求量越大的信息,恰恰就是他提供得最多的信息。人們在提供信息和需求信息的兩次操作中,都有著天然的過濾本能,機器搜索所幹的事情就是迎合這個本能。迎合的程度,我們則稱之為效率。但人們的過濾本能遠遠高於機器效率——為什麼某用戶一開始在搜索文本框鍵入的是“周傑倫”,而不是“Sade”?其中已經過濾了多少信息!
找到一個可以讓用戶雙向操作的信息對象,商業就成功了。flickr先人一步找到了最容易想到的信息對象之一:照片。於是flickr成功了,而flickr群體所幹的事其實就是需求照片,提供照片,在本質上毫無二致的照片。
Tags不是flickr或者del.icio.us的子級應用,而是跟他們同等的信息對象——用戶需求,用戶提供,可雙向操作的東西。
簡言之:
你要讓用戶能找到汽車這個信息對象,你就得讓用戶提供汽車這個信息對象。
你要讓用戶得到汽車的分類信息,你就得讓用戶去為汽車信息分類。
你要讓用戶能買到汽車,你就得讓用戶去賣汽車。
……

太專注搜索效率,其實對非主流的信息才有意義,因為其需求既少,提供自然也少,需要時難免麻煩。但重要的是:這不妨礙商業,對吧?專業搜索,其實一直都有國家專門機構在做,因此社會化搜索,就只管走群眾路線足矣。沒有誰能包打天下。

在信息對象一元雙向的模型裏,麥田兄說的社會信用,其實就可以被忽略了。不是沒有用,有,但是用處不大。為什麼?
要相信:需求和提供是一回事,即便是提供虛假信息的人,絕大多數情況下還是需求真實信息;
要相信:虛假的需求和虛假的提供相結合只能說明虛假也是一種真實的需求——社會是無情的;
要相信:多數用戶的信用是可靠的,或許有人提供虛假信息,但一定會被大量的真實信息淹沒——按群體觀念,把人看作整體,你也只能相信他是有信用的。要不社會就完了,世界就完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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