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4-01-30

一段回貼

作者的情志總會是趨衆的,那麽他的東西自然會被所趨之衆理解——趨于小衆,則有三五知己激賞;趨于大衆,則能被普遍接受。完全封閉自我的詩人倒還少之又少。
一個可能的問題是,所趨之衆若盡爲古、遠之人,可想而知,作者會不得其志、孤憤郁悶。
到底趨近于誰,這是個自由。所以我贊成很多風格,反對某種風格的時候卻很少,說到底就是認可別人的價值觀。當然,不論哪種價值觀、哪種風格,寫得不好,我都是不喜歡的。

賀蘭雪提出的問題,其實是作者是否應該忠實于自己的價值觀。既然我的情志不趨于大衆,那麽大衆的接受度自然不在我的考慮範圍內。這也是一種誠實。
二公子的問題卻更複雜,他實際上抽象出了一個哲學意義的“讀者”,從而趨近于他——這種完美其實也是一種折磨詩人本人的殘酷。這個“讀者”確實存在,又並不能適時遭遇。最重要一點:他的能力雖然不算無限大,卻總是比有追求的作者本人高一點點。只這動態的一點點,已經足以鞭策作者終生了。而實際上,二公子的“讀者”還是自己。

lizi提出的體驗,自己說得很正確:“必要”而不“充分”。詩本來就需要作者和讀者有緣分,這個緣分的産生過程,就是“體驗”。
于是就會觸及到一個眼界問題。眼界寬的讀者,顯然更有機會體驗各種不同風格的作品。而眼界問題,又會回到價值觀上面來。雖然也許作者與讀者有不同的價值觀,但理解或認可,就是打開眼界的鑰匙,和“體驗”之“必要”。

原貼和其他相關的一些跟貼其實很紛亂。本來是討論一些形式美的問題,越扯越遠,竟扯到這上面來了。這段議論本身卻還有著保存的價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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